点击数:512 发布时间:2011-12-22
近日,襄汾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明确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本园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随车教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教育部门要组织专人逐校逐园对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与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类型、车况、准乘人数等,对于安全状况不达标的车辆要立即停用,发现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三是各学校、各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过交通、交警等部门的核准,要与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坚决杜绝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四是交 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与巡查,对接送车辆发生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大对“三无”车辆的清理, 严厉打击“三无”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同时,教育部门、各学校、各幼儿园要全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不乘座拼装车、农 用车、三轮车、货运车、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临汾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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